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充電樁 立院法制局:不宜強制 安全第一
充電樁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電動車日益普及,但是公寓大廈是否設置充電樁,也引發住戶歧見;立法院法制局近期報告指出,社區仍應以用電安全第一,不宜強制設置充電樁,尤其老舊大廈存在的差異性更大,社區住戶首應考慮的是其用電安全高於一切,而在現階段宜規定電動車廠商應設置充電設備或更換電池的設施。
立法院法制局近期發布「社區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問題之研析」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於2020年訂定「既有建築物社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注意事項」,規定社區安裝充電樁細節,但無罰則,鑑於中央對於充電樁修法進度太慢,擬改制訂「桃園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社區如拒區分所有權人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將受罰。
另外,報告提到,曾有住戶私設充電樁被社區管委會提告,最後法院判決須拆除恢復原狀,而營建署曾在2021年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不得拒絕,但目前行政院尚未實質審查,且內政部表示公寓大廈設充電樁,修法牽涉問題複雜,涉及用電安全,若每個人都裝設,長久將產生用電公安問題。
對此,報告認為,社區仍應以用電安全第一,不宜強制設置充電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供社區自治法源,而條例未規定者,則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社區規約,所以可以看出政府把電動車的充電責任由社區承擔,但每一棟建築物都不同,老舊大廈差異性更大,社區住戶首應考慮的是其用電安全高於一切,「政府如修法或立自治條例強制社區必 須設置充電設備是否妥適」。
其次,報告指出,如同目前電動機車的廠商設置更換電池的設施,政府宜規定電動車銷售廠商,廣泛設置充電設備或更換電池的設施,因為只有廠商對自己 所銷售的產品,可能因充電或電池所導致的用電安全問題最清楚,而能加以預防災害的發生。
報告提到,社區充電設備的電如來自台電的供應,恐會增加缺電的風險,故在政策上是否亦應同時鼓勵與倡導社區種電,如果要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社區設置電動車的充電設備,建議不如修正「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以加強設置該設備的安全要求。
針對社區設置充電樁供外車充電,報告指出,社區對外營業要依法申請登記與繳稅,而相信多數人對於自己所居住的社區都有安全第一的共識,不希望被社區外的人干擾,徒增社區的複雜性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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