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園道機車違停嚴重「行人行不得」 議員要求中市府硬起來開罰
中市綠園道機車違停嚴重,行人行不得,市議員黃守達要求市府硬起來開罰。(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多個綠園道,市議員黃守達今天在市議會指出,台中市綠園道長期有大量機車違停的問題,明明有罰則可以開罰,市府卻應作為而不作為,致違停亂象隨著市區商業發展日益嚴重,要求市府務必落實執法,讓市民可以安心漫步在園道。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市府先開立勸導單,屢勸不聽將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開罰,建設局也將積極橫向聯繫相關局處,並鎖定市民廣場、草悟道等機車違停熱點區稽查,呼籲民眾切勿圖一時方便,應找適當停車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
市議員黃守達表示,西區公益路155巷與公正路口有草悟廣場、市民廣場,又鄰近勤美誠品,辦公加上觀光人流,停放機車的需求非常高,平日違停現象就很嚴重,一到假日,園道入口更是經常被機車違停堵塞到無法通行。
今年3月便邀集了相關單位會勘,雖目前已經增設了明顯禁止停車標誌、也在周遭劃設了58格的停車格。卻因為欠缺裁罰作為,違停亂象始終沒有改善。
黃守達表示,過去民眾檢舉園道有機車違停情事,由於園道不屬於道路,管理權責在建設局而非警察局,警察來了也沒用,只能進行行政協助,將違規案件轉給建設局,而建設局也只會開立勸導單,或請保全來勸導驅離,根本未開罰。
依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5款,公園內不得駕駛汽機車或違規停放車輛。違者可處新台幣1200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黃守達強調,自治條例所指的公園,就包含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園道、廣場及綠帶。也就是說,園道汽機車違停,建設局完全可以依法開罰,若落實執法,完全可達到嚇阻的效果。
黃守達表示,對於園道長期有機車違規停放問題,請建設局偕同警察局、交通局來改善,還給市民一個暢通的園道人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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