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台鐵公司化沒安全、為土地、要酬庸 台鐵局逐一回應
外界質疑台鐵公司化沒安全、為土地、要酬庸,台鐵局今逐一回應。(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鐵公司化議題從去年太魯閣號事故後,1年多來各界都有諸多不同看法,不過意見已逐漸收斂,公司化草案也已在立法院審議當中。近期社群平台上有許多網友質疑公司化是為了台鐵土地資產,更有自稱台鐵員工的網友在Dcard發文指公司化就能將土地賣或租給財團、設19位董事是要酬庸肥貓、草案沒有針對安全做規範等,對此,台鐵局今日逐一回應外界質疑。
台鐵局表示,台鐵改革以安全為首要工作,也是台鐵工會對轉型改革的共同願景,今年4月21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立法委員針對安全議題已納入並修正多項提案,包含第2條增加「台鐵公司對於營運安全具關聯之核心業務應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第6條明定董事會職權增加「營運安全計畫審議」;第8條明定台鐵公司應提報「營運安全計畫」予交通部核定等,以重視及提升營運安全。
針對公司化條例草案,原本政院版董事會人數為11人至15人,後來經立法委員提案,將董事會人數增加為15人至19人。台鐵局表示,主要是為增加董事會決策過程中的專業能量,增加的席次人選應為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業之專家或學者,以利台鐵提升營運安全,絕非虛設董事酬庸肥貓。另外,根據草案,董事會專家學者須佔3分之1、工會代表佔5分之1,加起來人數已超過董事會人數一半。
此外,條例草案第6條、第8條及第9條明定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土地及房屋處分須經董事會審議、並報請交通部核定,且未來遵循公司設置條例及鐵路法等相關規範,資產開發將同時考量其公益性。台鐵局表示,在相關法令規範下,台鐵公司不會將台鐵土地賣予財團;至於車站、軌道路線等資產可採租用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於條例草案第9條已賦予相當彈性,可依最有利於公司經營的模式辦理。
台鐵局表示,台鐵公司為了永續經營,參採國內外軌道公司成功的經驗,活化資產增加收入,未來將以國營公司新面貌,提供社會大眾更好的公共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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