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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手離方向盤逾30秒 114年起自駕車需發聲音警示

2021/02/02 15:46

具車輛自動操作相關輔助駕駛新車,114年起手離方向盤逾30秒需發聲音警示。(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隨著自駕車發展越來越成熟,前在國產及進口車輛上陸續配備有較為先進的輔助功能,例如車道維持或遙控停車輔助功能;為因應車輛相關安全科技發展,交通部也配合修正相關法規,於今日公告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包含裝設自動車道變換、緊急轉向、車道維持及遙控停車等設備的車輛,114年1月1日所有車輛都需經過相關檢測,另為避免駕駛過於依賴相關輔助設備,也要求雙手未握方向盤逾15秒,將發出光學訊號警告提醒駕駛。

現在車輛越多越多先進的駕駛輔助系統,歐盟法規針對車輛轉向系統進行相關法規修正,交通部表示,為使國內車輛安全法規接軌國際並進一步提升車輛安全性,交通部持續關注聯合國先進駕駛安全輔助的新版規定並調和導入國內,這次修法增加「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中的轉向系統規定,確保相關功能可妥適輔助駕駛人安全行駛於道路。法規修正後,對於車道變換、緊急轉向2項功能,要求新款新車將於112年1月1日起符合相關規定;具備車道變換、緊急轉向、遙控停車、車道維持4項功能的新舊款式新車,114年1月1日起全都須符合相關規定。

交通部表示,法規修正主要是要求車輛系統需進行驗證,包含車道維持功能、側向加速度、變換車道、最低速限感知器、感知器失效等,確保安裝後不會影響駕駛正常操作與使用。並要求系統設計應能抑制轉向控制裝置過度介入,確保駕駛者可進行的轉向操作性,並於其操作期間避免非預期干涉車輛行為。

另外,這次修正也規定具有相關輔助系統的車輛,應提供偵測駕駛者手握轉向控制裝置機能,系統啟用一段時間後,若駕駛手未握方向盤超過15秒,應透過圖相資訊、警告符號等,提供光學警告訊號,指示駕駛者將雙手握在方向盤上;若超過30秒仍未手握方向盤,應提供紅色的雙手或轉向控制裝置圖像資訊,並發出聲音警告訊號,直到駕駛者手握方向盤或系統被手動、自動解除,系統若自動解除後,需再以不同於先前聲音警告訊號的聲響來警示駕駛,趕緊將手握回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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