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第4天就違規外出吃飯被罰 港男搬出我國憲法也沒用
2020/12/10 16:38
錢姓香港籍男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外出用餐,被強制集中檢疫時竟搬出我國憲法抱怨防疫機關違法拘禁他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香港籍錢姓男子和台灣籍胡姓女友、黃姓友人從香港入境來台,依規定仍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但他們卻在檢疫第4天就違規外出用餐,高市衛生局祭出10萬罰單並將他們強制送往屏東集中檢疫,錢竟抱怨集中檢疫場所髒亂,還搬出我國憲法直指防疫機關違法拘禁,提告要求釋放他們續行居家隔離檢役,被法官打臉駁回聲請。
今年11月22日,黃姓(32歲)、胡姓(25歲)、錢姓(35歲)3人從香港入境台灣,錢姓男子入境前已取得武漢肺炎採檢的陰性證明,但依規定3人仍得進行14天居家檢疫;26日晚間7點多,原本應該在前鎮區胡女家進行居家檢疫的3人,竟由黃姓男子開車載著2人外出用餐,黃男因忘記拿機返回住處時,當場被防疫人員逮個正著,3人除了被開罰10萬元,隔天更直接強制送往屏東集中檢疫。
錢男等3人被送到集中檢疫處所後,抱怨處所環境惡劣,床單也有毛髮疑未更換床單,質疑根本形成防疫破口,且自認當天外出時是黃男開著「自用車」,出門不久就因為忘記拿手機返家,沒有接觸到人群,不會傳染給他人,認為衛生局處分太嚴厲,且違法拘禁他們的人身自由,他們立刻找律師提告要求立即釋放,讓他們返家續行居家隔離檢役。
但法官認為,防疫機關查明錢男等3人確實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後,開出的處分書中載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與行政救濟、提審權利教示條款等,書面記載尚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處分書並無重大瑕疵,拘捕機關將錢男等3人強制安置集中檢疫過程,已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無違法之處,錢男請求釋放,續行居家檢疫,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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