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擬嚴管水貨商 國外郵寄或帶回食品限6公斤違者可罰300萬
2020/07/15 13:54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訂食品輸入查驗規定,未來從國外郵寄或帶回來的食品、嬰幼兒食品每天僅限6公斤、價值在1000美元(3萬元台幣),食品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水貨商、代購注意!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訂食品輸入查驗規定,未來從國外郵寄或帶回來的食品、嬰幼兒食品每天僅限6公斤、價值在一千美元(3萬元台幣)。
許多人從國外網購、郵寄,甚至出國回台灣會帶不少食品、藥品、營養品,食藥署之前已經規定,錠狀和膠囊食品的輸入規定,合計不能超過36罐;如今再預告修訂食品輸入規定。
根據預告的新規定,嬰兒配方食品每天輸入的合計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而單項產品屬粉狀者,每人每年輸入量不得超過30公斤;單項產品屬液態者,每人每年輸入量不得超過200公斤。
食藥署指出,個人自用的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非供販售用途,須向食藥署申請產品用途核發貨品進口同意書,證明該產品非供販售用途,以利海關放行通關。
另外,一般食品輸入查驗新規限制每天合計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也限制在6公斤以內。超過的話,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合格後才能輸入。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說,嬰幼兒食品和一般食品的限量規定,是分開計算,不會重複算在一起。
食藥署呼籲,若是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都應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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