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不用錢? 電信廣告不實恐挨罰
2009/10/25 18: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慶祝門市開幕,新機續約,可攜手機、3G家電、遊戲機、禮券、變速摺疊車、通通不用錢!」相信許多民眾都有接過此類廣告簡訊的經驗,但到了電信業者門市要求兌換獎品時,「通通不用錢」卻變成了「通通都要錢」。
陳小姐日前在接到簡訊後,便立即前往電信門市續約,但在簽約時才發現與廣告不符。陳小姐說「結果我們要掏出身分證簽約的時候,他跟我說,費率要調成『555』,不然就是要用2950元,加購那台腳踏車。」電信業者的說辭明顯與廣告不符,令陳小姐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對此,消保官也表示業者在廣告簡訊中用字相當肯定,假如實際情形與廣告兩極,那的確已涉及廣告不實,消費者可以向店家要求無門檻履約,至於相關單位也可以依公平法,開罰電信公司,並要求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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