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命我作主」台大雲林醫院6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志工周裕耀、陳金雪在台大雲林分院院長黃瑞仁、立委劉建國等人的見證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我的生命我作主」,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施行,台大雲林分院3月設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已有6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當事人可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方式家屬及醫療人員不得干預與違背。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安寧病房志工周裕耀、陳金雪在家人陪同完成醫療團隊諮商,今天在院長黃瑞仁、立委劉建國等人的見證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要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周裕耀說,他擔任安寧病房志工已7年多,常見重病長輩患者是否插管而搞得兄弟翻臉,他的癌末父親醫生說有5成機會,他決定拚下去,結果2週後父親腫得不成人形,他覺得再救也沒意義,決定放棄,結果父親安祥的離開。
周裕耀二年前已為自己預立遺囑,因為勉強搶救,變成植物人,人生一點色彩也沒有,所以他今天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除了讓自己的選擇有法律保障,也希望把理念推廣給大家知道。
安寧緩和病房主任黃建勳表示,許多民眾都曾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但只能保障在生命末期時,不會被施予心肺復甦術或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若預立醫療決定書,民眾有權益決定自己醫療方式,可拒絕不當醫療加工或無效醫療,只要病人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及符合其它經公告的臨床條件時,都可以依照自己事先表達的意願,決定醫療照護方式。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推手立委劉建國說,每個人都無法逃離生老病死,當人生走到最後一哩路,讓病人善終,生命自己決定,可以自己選擇治療方式,不讓家屬面臨兩難抉擇,才能好好畫下句點。
副院長劉宏輝說,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是自費門診,一人收費3500元,陪同家屬2500元。
志工周裕耀、陳金雪在台大雲林分院院長黃瑞仁、立委劉建國等人的見證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記者詹士弘攝)
志工周裕耀、陳金雪在台大雲林分院院長黃瑞仁、立委劉建國等人的見證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記者詹士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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