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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3奈米過環評將設廠 環團:政府應全面、盡速發展再生能源

2018/12/20 11:05

台積電3奈米廠昨通過環評。(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投資高達6000億的台積電3奈米廠,南科提出的環差案昨通過環評大會審查,對於台積電承諾20%電力使用再生能源,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佈聲明,除呼籲政府應全面儘速發展綠能,讓台灣得以符合國際要求,也建議台積電承諾逐步達成使用100%再生能源之目標。

台灣環保聯盟說,做為環團之一,他們重視環境永續、再生能源發展及反對核能。對於產業,他們支持高附加價值產業留在台灣發展;因此呼籲政府應全面儘速發展綠能,讓台灣企業得以符合國際上對企業使用綠能的要求。

台灣環保聯盟指出,目前台積電是產業界認購綠電數量最高的公司,台積電也與數家發展綠能的公司及電廠簽具意向書,承諾購買綠電、支持其建置綠能,展現台積電願意使用綠電的決心。但目前國內的電力供應,綠電僅約占4.6%,且台灣的再生能源供應量,並非台積電所能決定,因此提供企業足夠的綠能,政府責無旁貸。

台灣環保聯盟也說,《電業法》修法後已經開放向民間電廠購電,台積電當可向綠能業者直購,簽訂購電合約後,透過台電的輸配線路來代轉與調配,以求量足、穩定供電,也可評估自行投資興建再生能源電廠的可行性。

台灣環保聯盟並建議台積電應加入「RE100」聯盟,承諾配合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供應量成長,逐步達成使用100%再生能源之目標。除此之外,也應不斷提升其使用水/電/能源/資源效率及產值,並且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讓更多的生產獲利留在國內,及投入更多量能,協助國內再生能源的發展。例如,投資再生能源產業,協助社區能源自主,協助偏遠地域設置再生能源設施、開發地熱、進行能源教育等。

台灣環保聯盟同時強調,核能並非綠能,台積電所需要的「綠電」,並非核電廠所發電力。政府應更全面、快速的發展再生能源。只有積極走再生能源的路,台灣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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