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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汽機車燃料費逾6萬件未繳 逾期罰3000

2017/11/22 16:56

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的民眾,務必於12月31日前持單至各金融機構等單位繳納。(記者湯世名攝)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倒數計時!106年汽機車燃料費雙掛號催繳通知已於11月20日寄出,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指出,全縣目前仍有高達6萬多件燃料費逾期未繳納,提醒尚未繳納燃料費的民眾,務必於今年12月31日前持單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逾期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開罰,最高罰3000元,並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監理站長王顯文表示,今年開徵的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原在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但截至目前為止,彰化縣仍有6萬多件燃料費未繳納。

監理站提醒,車主若沒有收到或不小心遺失燃料費繳款通知單,除可就近向監理所(站)洽詢外,還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或使用「公路監理自助櫃檯」、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設備查詢及補單,超商櫃台繳款免手續費,省時又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此外,車主如未居住於戶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申請增設「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地址」或申辦約定轉帳繳納。另外,若家中有老舊車輛已不使用,請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可停止計徵汽燃費,節省荷包。如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彰化監理站第一股,電話:04-7867161分機100。

彰化監理站提醒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的民眾,務必於12月31日前繳納,否則開罰。(記者湯世名攝)

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的民眾,務必於12月31日前繳納,否則開罰。(記者湯世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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