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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清潔劑 紐西蘭進口洗碗精標示不符

2017/11/03 15:12

紐西蘭進口的「ecostore環保洗碗精(500ml)-經典檸檬」標示不符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於超市、大賣場、雜貨商行等抽驗20件食品洗潔劑,今公布抽驗結果,其中大葉高島屋販售一款紐西蘭進口的「ecostore環保洗碗精(500ml)-經典檸檬」,外包裝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標示不符規定,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仍不符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抽驗20件包裝清潔劑產品,其中6件為進口產品,其餘皆為國產,檢驗項目包含砷(以As2O3計)、重金屬(以Pb計)、甲醇含量、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等,結果均符合規定。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103年6月19日起製造之食品用洗潔劑產品外包裝,應依該法第27條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1、品名。2、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2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3、淨重或容量。4、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5、原產地(國)。6、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7、適用對象或用途。8、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發現1件產品外包裝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經查來源1件為新北市,已移請轄管新北市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食品用洗潔劑標示應符合相關法規,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食品用洗潔劑用於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清洗,若含有害物質會直接經洗滌過程之接觸,或間接由餐具殘留進入人體,造成傷害,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用洗潔劑時,應選擇檢驗合格及標示完整產品。

紐西蘭進口的「ecostore環保洗碗精(500ml)-經典檸檬」標示不符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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