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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農損8月10日前、淹水救助及減稅31日前申請

2017/08/02 15:40

屏縣府今進一步說明災損及農損申請期限及內容。(記者羅欣貞攝)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尼莎、海棠颱風造成屏東縣境多處鄉鎮淹水與農漁畜牧災損嚴重,農損總金額至今(2日)中午已達8683萬元,縣府籲受災農民務必於8月10日前向鄉鎮市公所提出救助申請,至於淹水、災損減免稅申請應在31日前提出。

屏縣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彙整各鄉鎮農業災損速報,累計至2日中午為止,農損金額4744萬元,面積925公頃;畜損金額1174萬元,通報災損畜牧場共15場;養殖漁損金額2765萬元,農業總災損金額達8683萬。

農委會上月31日已公告屏縣為現金救助及低利疏困貸款地區,受災農民務必於8月10日前向所轄鄉鎮市公所申請,縣府也請各鄉鎮公所於31日前提報縣府,不得延誤,縣府將每週公布已提報及未提報的鄉公所,促提高效率。

雙颱帶來破紀錄時雨量,造成沿海及恆春半島鄉鎮淹水,受災住戶針對淹水水漬及住屋受損狀況應拍照佐證,於8月31日前向鄉鎮公所申請淹水救助及安遷救助;淹水達50公分補助5000元,100公分以上1萬元,屋損不勘居住,以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2萬元,以5口為限。

民眾如有財產損失達減免稅捐標準者,可於8月31日前提出申請,包括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汽機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因颱風無法營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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