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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預告 10噸以上漁船3浬內禁用刺網

2017/07/28 16:42

農委會禁止漁船在3海浬內使用拖網,嘉義縣府預告3海浬內禁止10噸以上漁船使用刺網。(記者林宜樟翻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農委會規定距岸3海浬內禁止使用拖網捕魚,而目前各縣市大多尚未對刺網進行規範,為保育海洋生態,嘉義縣政府已預告「嘉義縣刺網漁業禁魚區及有關限制事項」,縣內距岸3海浬內禁止10噸以上刺網漁業漁船進行海域作業,預告日起14日內各方可陳述意見。

該案已於7月25日進行預告,公告實施後違反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嘉義縣府農業處漁業科長張建成說,刺網具有漁獲效率高優點,但也因容易混獲幼小魚種、網具容易纏絡礁岩地區破壞棲地,甚至網具流失讓海洋生物死亡;縣府為強化保育沿近海棲地生態,以及兼顧漁民生計,與區漁會及漁民多次溝通後訂立限制事項,預告週知及聽取各界意見。

嘉義區漁會推廣部主任張正義說,嘉義縣的漁民大多是小型舢舨、漁筏或膠筏,較少有超過10噸的漁船,此規定對其他縣市的大型漁船影響較大;為保護海洋資源,漁會也輔導漁民朝觀光漁業或一支釣等方式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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