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法條明定EMT不算醫事人員 消防署:不認同
2017/06/22 17:20
衛福部法條明定EMT不算醫事人員,消防署不認同。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良昇翻攝)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昨日晚間批批踢實業坊出現一篇文章,表示「衛福部說HIV患者不必告知救護人員」,並在內文附上一張衛福部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內文寫出「HIV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更直接引用法條指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EMT),對此消防署嚴正回應:不認同法條規範,將與衛福部疾管署討論修法,將救護人員納入醫事人員內。
消防署表示,此次公文主要是因花蓮縣消防局日前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鳳凰志工出勤救護勤務,因手上有些微傷口,並疑似與病患的血液有接觸,但病患疑未告知有HIV,送院治療後才由院方通知消防局,因此花蓮縣消防局發函給衛福部請教相關處置規範。
而衛福部的回函內點出兩條法令: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內第12條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二、醫事法第10條內規定的醫事人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衛福部連用兩條法條間接強調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救護人員。
對此消防署強烈回應表示,「不認同法條規範」,並表示救護人員通常是第一線接觸病患的人,風險也相當高,此次引出法條,恐有將救護人員生死置於度外的疑慮,近期將會了解當時訂法的評估,並盡速與衛福部疾管署討論修法事宜「絕對不讓第一線救護人員安全受損。」
衛福部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表示,救護技術員(EMT)並不是醫事人員。(記者陳薏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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