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老屋受損住戶撤離 法務局:國賠需有人為疏失
2017/06/04 20:47
六月二日豪雨強襲,造成溫州街老屋天花板塌陷,住戶已由大安區公所安置。(記者張凱翔攝)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六月二日因鋒面停滯影響,北市一日就降雨一六三毫米,高於六月平均單日降雨量三倍。當日大安區一處木屋頂磚造房屋頂塌陷,一對九十歲的老夫妻已被撤離安置於新生南路上的福華會館。大安區公所表示,安置住宿費由區公所負擔,災後也會提供房屋修繕諮詢。至於住戶是否可獲國賠,法務局表示要先交由工務單位勘驗,有爭議的話再由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但國賠條件是確定市府有人為疏失。
龍坡里長唐雲慶說,溫州街、雲和街一帶有許多台大日治時期舊宿舍老屋結構以木造、磚瓦為主,六月二日大雨衝破老房屋頂造成天花板塌陷,住戶趕忙請里長協助,之後災防中心勘查員到場便協助住戶撤離,安置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的福華會館,由大安區公所負擔三日的住宿費,日後再由家人接走安排後續住宿,但房屋修繕部分因是私人產權,要獲得國賠恐怕不容易。
法務局表示,依照《國家賠償法》必須在公務員有過失導致人民權益受到侵害,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不當、管理有疏失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才能聲請國賠。這次豪雨強襲釀災是否有人為疏失責任還未定論,若造成淹水的主因是屬不可抗力天災的話,就不一定能聲請國賠,但家裡有淹水超過半公尺者,可備齊相關文件,向區公所申請天然災害救助金,每戶最高發放二萬元。
法務局表示,若北市府承認疏失,民眾可直接向義務機關請求理賠,十萬元以下由該機關直接理賠,十萬到三十萬元需經法務局同意,三十萬元以上得簽報市長同意。但案件若有爭議,就得送交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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