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未中文標示湯底製法 食藥署:可罰300萬
2016/10/09 22:37
衛福部食藥署即日起將展開火鍋餐飲業者稽查專案;業者若未依規定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依法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天氣逐漸轉涼,吃火鍋也逐漸成為民眾飲食的熱門選項;衛福部食藥署為了落實「湯底標示規定」的實施,即日起將展開火鍋餐飲業者稽查專案,預計將稽查全台400至600多家業者;業者若未依規定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依法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限期未改正者則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
綜合媒體報導,食藥署今(9)日公告啟動「火鍋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即日起將針對轄內火鍋餐飲業者,進行全面性稽查;這次的稽查重點包括「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查核食品衛生」、「確認業者登錄資訊是否正確」,業者若未依規定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除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且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指出,以往稽查火鍋業者時會發現,業者常稱火鍋湯頭為純大骨熬製,但實際上卻使用大骨風味骨粉製成,因此,去年7月1日起即要求業者須於店內顯著位置或菜單上,明確用中文標示湯底製作方式,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此外,如於稽查時查獲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包括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食品添加物管理等不符合規範,經要求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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