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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頻道申請衛廣執照 7月8日截止收件

2016/04/06 19:4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購物頻道申請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將在7月8日截止。(資料照,記者李秋明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廣電三法修正施行前之既有購物頻道,於修法後因須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衍生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議題,既有購物頻道業者得於新法修正施行後繼續經營6個月,也就是今年7月8日前,依修正後的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才能繼續經營。

NCC指出,既有購物頻道依新修正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衛廣法)屬於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關新設或擬繼續經營之購物頻道應依衛廣法規定取得節目供應事業執照的規定,衛廣法第64條第2項,對於新納入規管之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也給予半年的緩衝時間,以利業者於期限內依法提出申設案。

NCC強調,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議題,現行衛廣法第5條限制政黨、政府機關(構)及其相關團體不得投資廣電媒體,於92年間即已修正公布;此外,而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也訂有相同規範。

為利擬繼續經營的既有購物頻道及新設頻道業者依衛廣法申請執照,NCC已擬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草案」,近期已排定審議議程,通過後將對外公告。NCC表示,屆時歡迎業者踴躍參與草案公開說明會,瞭解如何加速申設並進行雙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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