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 也可請有薪產檢假
2016/02/16 17:08
被迫放「無薪休假」,仍可保有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權益。(情境照)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若被迫放「無薪休假」,仍可保有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權益,且這些「有薪假」要依照原薪資計算工資。
勞動部統計,元月底有42家企業、1346名勞工實施無薪休假,近日也通函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果無薪假勞工要請這些假,雇主依法不得拒絕。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近日有民眾詢問無薪假期間能否請陪產假,2009年曾規定產假期間不得實施無薪假,因此無薪假期間若勞工申請產檢假、陪產假與安胎休養假,雇主都應照准。
謝倩蒨強調,所謂「無薪休假」是指勞雇雙方因應景氣因素協議暫時停止勞務提供,就算受僱者已同意「無薪休假」,基於母性保護意旨,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等權利,不受實施「無薪休假」影響,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者可罰款2萬元至30萬元,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民眾如欲進一步洽詢或瞭解相關事宜,可就近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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