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隱形眼鏡要持醫師處方箋 北市宣導1個月
2015/07/16 20:30
購買隱形眼鏡者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才可販賣隱形眼鏡,北市衛生局即起1個月內宣導期。(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北市目前約8000多家醫療器材販賣業,北市衛生局今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有販售隱形眼鏡業者未請購買者出示醫師處方箋,就直接販售隱形眼鏡,衛生局表示若業者日後違法,將開罰6萬至150萬罰鍰。
衛生局今邀集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舉辦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討論後與業者達成共識,將宣導購買者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才可販賣隱形眼鏡,即起1個月內宣導期。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指出,現行隱形眼鏡為第2等級或第3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的處方箋購買使用,且未開放網路販售,民眾若配戴不當,嚴重時恐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
王明理說,經座談會充分討論後,業者將加強宣導,1個月宣導期過後,若業者販售隱形眼鏡給予未提供眼科醫師處方箋者,將依違反《消保法》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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