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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傷請公傷假被打丙 公務員不服

2014/10/02 14:17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任職於退輔會的鄭女在民國101年2月時於辦公大樓意外跌落樓梯受重傷,她在2年內陸續依法請了上限一年的公傷病假,但考績卻遭打丙,鄭女不服,向考委陳情;考試院院會今天建議個案應循正常管道向保訓會提出申訴,通案處理則請銓敘部做通盤檢討。

據指出,任職於退輔會的鄭女在101年2月4日在辦公大樓意外跌落樓梯受重傷,自當日起她請公傷病假到103年2月5日銷假上班,期間101年考績列乙等,102年考列丙等,鄭女不服考列丙等會影響其考績獎金與敘等升級,向所有考試委員發出陳情信。

考試院今天在院會上討論此案處理情形,指出銓敘部在民國95年曾發函,公務員若因公受請公傷病假,全年沒有工作事實,其年終考績不宜考列乙等等次;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表示,鄭女因101年尚有工作幾個月,依其工作表現考列乙等,可領考績獎金並敘等升級,但102年她續請公傷病假,全年沒有工作事實,根據考績法中公務員工作表現佔50%,因鄭女無工作表現,因此考列丙等,所以她沒有年終、不能敘等晉級。

蔡敏廣指出,鄭女若對考評不滿,應先向該服務機關申訴,若不服可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訴、再申訴,才是正規途徑。考試院院會決議,個案應循正常管道向保訓會提出申訴,通案處理則請銓敘部做通盤檢討,同時也表示,為避免公務員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因病請延長病假,沒有具體表現而考列丙等,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研擬將此狀況者不予辦理考績,藉此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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