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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政黨法 立委轟黨產就地合法化

2016/03/22 06:00

政院版的黨產法可信託,被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是黨產就地合法條款。(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司法聯席會昨審查「政黨法草案」,對於行政院版規定,在施行前政黨已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若無法轉讓可信託,立委砲轟此一條文形同是立法讓黨產就地合法化。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也坦言,文字確可能有誤解,可再修改。

黨產可信託「很瞎」

政院版政黨法草案規定,在本法施行前,政黨已經營或投資的營利事業,應於施行後二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應於六個月內信託,信託收益仍歸政黨。相關內容引發立委批評。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黨產信託是「黨產就地合法條款」,「內政部是否護航?」陳純敬解釋,內政部並無這目的,主要是希望政黨合法的財產若無法轉讓,也不希望再繼續經營;陳則在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提出相同質疑時坦言,文字確實會有誤解。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直言,行政院版規定黨產能信託,這是「很瞎」的條文,畢竟信託得到的利益仍屬信託者,根本是讓黨產就地合法化,加上政治獻金法,可以讓政黨無上限捐輸給該黨候選人,根本開「巧門」影響選舉公平性,行政院版應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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