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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給名份 高市戶政擬註記

2015/05/12 06:00

高市民政局研議對同志婚姻規劃「所內註記」措施,讓同志情侶在政府檔案中有個「名份」,預計年底前可推行。圖為去年五月在高雄市舉行的同志大遊行,籲高市府正視同志權益。(資料照)

規劃所內註記 年底前實施

〔記者王榮祥、鍾麗華/綜合報導〕力挺同志婚姻,高市跨出第一步!高市民政局正研議對同志婚姻規劃「所(戶政所)內註記」措施,讓同志情侶在政府檔案中有個「名份」,預計年底前可推行。

高市議員高閔琳與簡煥宗昨在總質詢時指出,高雄是人權城市,期待在高雄的同志朋友結婚時,可在戶口名簿個人記事欄作註記。許多同志伴侶彼此依賴,但遇到醫療等緊急情況,最親密、熟悉的同志伴侶卻無法伸出援手,高雄是友善城市,就該保障同志人權,透過戶口名簿註記,解決突發狀況時困擾。

民政局長曾姿雯表示,自去年有數對同志情侶到戶政所欲登記婚姻關係時,內部即開始研議具體作為,鑑於民法規範婚姻關係須一男一女,遂構思在不違反母法情況下,嘗試推出「所內註記」措施。

戶口名簿等紙本 不會記載

曾姿雯說明,「所內註記」也可稱為「陽光註記」,就是接受同志伴侶申請,在戶政系統電腦檔案中註記兩人伴侶關係,原則上不會呈現在戶口名簿紙本、謄本或身分證上,但可據此記載申請公文;至於相關規範、細節目前仍在討論中,預期今年底就有機會實施。

曾姿雯強調,經內部討論,所內註記同志伴侶關係只要沒呈現在戶口名簿等資料上,應無牴觸母法問題,未來若同志朋友有需要,戶政所可依相關註記內容出具公文,但無法強制醫療等其他單位接受,只盼拋磚引玉,引導更多認同。

戶政人員透露,每位市民在戶所電腦檔案中都有一欄「所內記事」,主要是供戶所人員查詢有無特殊或須注意情況,有點類似備忘錄;若要註記同志伴侶關係、或以此出具公文,技術上沒有問題。

民法規範 婚姻需一男一女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表示,高雄市要在哪個戶籍資料上註記,以及是否涉及違法的問題,要等高雄市送規劃的公文來才知道。不過辦理戶籍登記要符合民法的規定,而現行的民法規定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若直接在戶籍登記時註記,就明顯違反民法的規定。

具律師身分的議員林瑩蓉分析,同志婚姻所內註記並不適用民法,除非新法律規定溯及既往,理論上不會有財產、扶養等法律問題。同樣是律師的議員羅鼎城則說,如果同志伴侶分手,或往後結婚登記對象不是當初的伴侶,所內註記恐衍生一些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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