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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醫院有同樣情況/台北振興、台中仁愛:依規改善

2010/07/02 06:00

桃園市聖保祿醫院

〔記者魏怡嘉、徐夏蓮、陳建志、謝武雄、蔡偉祺/綜合報導〕衛生署明確說明主治醫師與醫院為僱傭關係,點名五家醫院與林口長庚犯同樣錯誤;台北振興、台中仁愛回應會依健保局規定改善。

台中仁愛醫院院長蘇志中表示,該院由醫師自行負擔健保費,院內醫師每月薪水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也依此報稅,行之有年,國稅局每年都在查稅,應無違法之虞,若健保局認定該方式違法,會依法改進。

振興醫院也表示將依健保局規定改善辦理,也抱怨國稅局原先認可醫院跟醫師是「合夥人」關係,同一個政府的不同單位卻做出不同解釋,讓醫院無所適從。

台中市林新醫院、桃園市聖保祿醫院則強調「依法行政」。林新醫院表示,駐診醫師必須全額負擔健保費,合約醫師只需繳交其中的三成,創院十一年沒有超收健保費的問題,當然也沒有退費的問題。

聖保祿醫院說,住院醫師領薪水,主治醫師部分,只有少數較冷門科目醫師是固定薪水,這部分是勞僱關係,其他熱門科目主治醫師都是拆帳方式,熱門科目醫師可以在好幾個醫院看診,和醫院並沒有勞僱關係;醫師健保則較為複雜,並非勞僱關係可以界定。

台北縣恩主公醫院下午接受採訪時,只表示負責業務同仁已下班,無法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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