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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老師退場 修法加速淘汰

2019/03/08 06:00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記者李欣芳、林曉雲/台北報導〕校園狼師、虐童與虐生事件頻傳,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行政院院會昨拍板修正「教師法」,明定教評會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等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避免教評會「師師相護」情況,加速淘汰狼師等不適任教師。

教師法自民國八十四年公佈至今二十四年,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修法,各界常有批評聲浪,加上去年嘉義特教學校發生虐生事件,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修正「教師法」,政院決定修法回應社會期待。

不適任教師 依情節輕重分7種

對於不適任教師,現行「教師法」僅規定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等四種處理樣態,政院版修正草案依情節輕重分七種,包括終身解聘、解聘一到四年、原校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資遣。

未來可終身解聘的情況包括,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屬實;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等嚴重情況。

此外,修法也新增教師專業審查會規範。教育部次長范巽綠說,目前教育部國教署及全國廿二縣市已成立廿一個專審會,這次修法將專審會提高到法律位階,將更能強化效能。

教育部師藝司司長鄭淵全昨說明,教評會新增聘學者專家讓教師代表低於二分之一,可減輕老師壓力,教評會亦可做出最公正處理。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教評會有違法之虞,校方未依照主管機關要求如期復議,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這次修法也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救濟制度採訴願或申訴擇一,使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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