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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20萬主管 適用責任制

2019/01/04 06:00

勞動部將在下週二預告,月薪二十萬元以上主管適用責任制。(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將在下週二(八日)預告「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即俗稱的責任制;「一定薪資條件」標準是以「經常性薪資」月薪二十萬元以上主管為定義,而非採取「總薪資」(加計非經常性薪資的年終、分紅等),估計約有三千名高階白領適用。

下週二預告 估3千人適用

國發會之前遞案勞動部,擬將高薪白領工作者指定為責任制適用對象,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後,先是批評國發會在高薪白領界定上定義不清,之後決策轉彎,規劃採納勞諮會上歐洲商會代表「月薪二十萬元以上主管」的提案。

國發會原設定的高薪白領工作者定義為,企業規模達三十人以上公司,薪資為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為前十五%以上,且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

經常性薪資為準 非總薪資

勞動部官員表示,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不均,可能三、五萬元就是主管,國發會高薪白領的定義很「不讓人放心」;歐洲商會代表提出的二十萬元,普遍讓與會人員認同「這是高薪」。

勞動部強調,該案預告十天後,將走法規會程序再行公告,指定適用對象後仍得經勞雇雙方擬定約定書,將內容送給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勞雇雙方將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

目前勞動部公告指定適用責任制有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等六十七類工作者;未來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依勞動部調查,每月經常性薪資二十萬元以上的高階主管約有三千人,集中在金融及保險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等,但若採取總薪資為標準,將有近三萬名高階白領在此薪資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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