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6天4度赴機場 企圖闖關出境 大同炒股主嫌鄭文逸被3限

2018/10/01 06:00

台商鄭文逸被控炒作大同股票,被檢限制出境、出海,又因密集企圖出境,台北地院裁定鄭限制住居。(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八月底起訴大同炒股案後,主嫌台商鄭文逸隔日起六天內,四度至機場試圖闖關出境,但因檢方早一步通知移民署與海巡署境管,將他攔下,檢方立即限制他出境、出海;台北地院依據這些事證,日前進一步裁定將鄭限制住居。

不法所得11億 鄭有日居留權

鄭文逸被控炒作大同股票,涉製造大同股票交易活絡假象、操縱交易價格,不法所得高達十一億一千四百餘萬元,屬重大經濟犯罪,法定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鄭妻是日本人,兒女也是日本國民,鄭本人有日本永久居留權,他雖辯稱和妻子已長期分居,但法官不採信,認為鄭可輕易定居日本,有避居海外的能力。

鄭被限制出境、出海 再限居

檢方八月二十九日起訴後,同步發函移民署、海巡署對鄭實施出境管制,若發現鄭要出境須先通知檢方;不料,隔天(三十日)鄭就赴機場準備搭機離台,被海關註記攔下,移民署告知北檢,檢察官立即限制鄭出境、出海。

鄭文逸仍不死心,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一日、九月四日又連續三度至機場試圖闖關,但都被眼尖的海關人員發現而擋駕,移民署發現鄭也已買妥九月五日的出境機票。檢方為確保大同炒股案後續審判,將鄭密集企圖出境的行為通知法院,承審法官日前開庭調查有無進一步強制處分的必要。

出境赴星治腳傷 法官不採信

鄭的律師聲稱,只要有身分證字號和姓名,就可向航空公司訂購機票,不須親自訂,鄭自己並未訂九月五日的機票,應是別人惡意代訂機票要害他,而他出境是為了去新加坡治療腳傷;但法官認為律師舉證不足,仍認定鄭有逃亡事實,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裁定限制住居於鄭的台北市住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