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會:修勞基法 放寬白領專業限制
2018/06/07 06:00
台北市美國商會昨公布「2018台灣白皮書」。(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羅倩宜、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雖然再度修法通過,但不論內資或外資企業,仍覺得法令缺乏彈性。美國商會昨發表白皮書,認為現行勞基法包括工時紀錄、白領打卡規範等,「都不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的勞雇需求」,建議再修勞基法,擴增特定責任制;勞動部回應,將在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下審慎研議。
勞基法再修法於今年一月通過、三月上路,但美商會認為新版修法做得不夠,美商會最在意的是白領勞工的部分,尤其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範圍。白皮書指出,勞基法三十條規範工時及加班費,修法後雖在八十四條規範「專業人員或管理階層可不受第三十條限制」,但主管機關卻對「不受限」的適用行業及範圍採嚴格解釋,導致很多白領勞工被綁手綁腳。
美商會會長章錦華表示,勞基法再修訂版思維仍停留在「規範生產線勞工」,例如每日固定工時紀錄,「這不適合白領階級,因為許多專業人士既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也不在定點工作」,且對雇主來說,這類白領員工的價值在於績效而非工時。
美商會強調,白領勞工的工作條件必須更有彈性,才能達到雇主期待的創意和創新,建議勞基法進一步修訂,充分反映藍領和白領的需求差異,或至少要區分出薪資某一等級以上的員工可不受三十條的限制。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說明,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是「申請制」,目前尚未收到美商會的任何申請送件。
勞動部指出,對於責任制適用對象,勞雇雙方可不受「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限制,例假日及休假可不受「每七日應休一日、應放假日於當日放假規定」的限制,但並非指工時毫無限制或全然沒有例休假,雇主仍應依法具備勞工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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