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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光電案 星商低價搶標 傳高價賣Google

2018/01/20 06:00

太陽能光電。(資料照)

嘉縣鹽灘地標案遭質疑「玩假的」 能源局︰不會限制轉賣價格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第一個地面型太陽光電「嘉義縣鹽灘地」標案,去年九月開標,由新加坡廠商速力(SOLEQ)開出每度費率二.六元的「破盤流血價」得標,幾乎與台電電價相同,引發台廠質疑。不過,日前傳出速力將把該太陽能電廠電力賣給Google,業界質疑能源局競標制度有問題,竟讓廠商低價搶標國有地後,不依決標價格售電,另以高價賣電,競標根本「玩假的」。

速力流血破盤價得標 遭質疑履約能力

去年九月嘉義鹽灘地標案開標,由於面積達八十公頃,且電網設備齊全、利基高,因此業界爭相競標,最後由速力開出每度二.六元超低費率得標,遠低於目前躉購費率每度四.五四元上限,以及第二名天泰的三.五元,且幾乎與目前台電電價二.五四八八元打平,引發業界譁然,認為經濟部只求低價,不顧得標者是否有履行承諾能力。

不過,日前傳出速力並不打算依得標價格將電力賣給台電,而是賣給Google,也是電業自由化後綠電直供的第一個案例。由於當初競標時,速力的超低價帶來極大優勢,而能源局設計合約時,竟允許得標廠商不用履行價格,可低價得標、高價轉售,業界批評競標制度「根本玩假的」。

對此,速力表示,暫時不發表任何意見。能源局則表示,「電業法」明定,綠能無論是否有簽署躉購合約,均可代輸或直供其他企業,因此,雖然價格是速力得標的關鍵,但價格「只是被框在躉購費率」,代輸或直供仍可與企業另談價錢,「可以賣到比得標價格高」。

能源局︰競標是因躉購合約 要由台電購買

能源局官員強調,競標是因躉購合約要由台電購買,反映在電價上,所以須受到限制;而另談合約就是企業承擔,訂出雙方合意價格。因此,未來也不會限制國有地得標者不能代輸直供,因企業購買的話,國家負擔就會降低,在鹽灘地招標上仍會採取比較彈性的態度。

官員也說,得標廠商須對鹽灘地繳交租金,每年每公頃租金廿萬元,六成繳給財政部國產署、四成縣府統一運用,整體效益仍是比未開發的鹽灘地高出許多。

官員指出,目前未收到速力要直供的相關資訊。知情人士則表示,Goolge的確有向速力詢價,因Google需要五十公頃以上,目前只有速力符合資格,但Google開出的價格並不亮眼,可能會比得標價格高,但不會高出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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