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替代率剩52%? 政院闢謠
公務員年改方案即將在立院完成三讀,不過,所得替代率、溯及既往違憲等各種謠言仍在流傳,企圖誤導輿論,阻擋年改。圖為立法院臨時會26日持續挑燈夜審年改條例,反年改團體院外抗議。(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公務員年改方案即將在立院完成三讀,不過,最近網路仍流傳不實資訊,包括退休所得替代率、溯及既往違憲等各種謠言,企圖誤導輿論,阻擋年改,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昨再度澄清,年改方案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為「本俸兩倍」六十%,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仍高出很多。
本俸兩倍六成 約非主管實質薪資七成
網路謠言稱,OECD國家所得替代率,西班牙為八十九%、荷蘭九十五%、土耳其一○四%、印度一○九%,年改方案卻要剝奪軍公教替代率平均為五十二.五%。年改辦強調,若把各國都用「毛所得替代率(計算分母為稅後所得)」計算,台灣年改方案並沒有比OECD國家少,反而比這三十四國平均的五十二.九%高出很多,若比較鄰近的日本三十五%、韓國的三十九.三%,台灣高出更多。
年改辦解釋,公教人員年金平均退休所得替代率為「本俸兩倍」的六十%,約等於非主管人員「實質薪資」的七十.八%,並非網路所稱的五十二.五%。
此外,最近還有網路謠言刻意曲解大法官針對十八%優惠存款所做的七一七號解釋,指稱人民退休所得是國家社會經濟鏈的一環,「欠缺穩定而可信賴的權威治理方式,將使人民承擔過大不可測風險,一旦人民對公權力的規範性已經無法信賴,所謂的法治國實質上即已破毀。」
基於強烈公益要求 法律仍可溯及既往
年改辦則說明,考量年改對被改革者衝擊、經濟弱勢安全保障,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並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的門檻。
年改辦進一步解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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