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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涉貪有罪變無罪 7000萬回扣恐發回

2017/01/10 06:00

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透過父母親、友人擔任白手套,共收取藥商回扣逾億元,更二審法官認為陳明哲不具公務員身分,擔任白手套的雙親也因而改判無罪。(資料照)

雙親扮白手套 收藥商回扣

〔記者王錦義、陳賢義、王秀亭/綜合報導〕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後改名陳仁文,已死亡),涉收上億元回扣,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不過一、二審法官對「公務員身分」見解不同,不但涉協助洗錢的父母更二審從有罪變無罪,且原從陳明哲處查扣的四千多萬現金及現值三千多萬的廿七條黃金,都可能需發回被告。花蓮高分檢對此已提上訴,並聲請要追繳不法所得。

更二審逆轉 認定非公務員

台東地檢署九十六年間起訴指出,陳明哲被檢舉造假看診紀錄,詐領健保費,並利用藥事委員身分,介入及收取採購藥品回扣,八十七年至九十六年不法所得高達一億多元,再透過父母親等親友當白手套收回扣;檢警當時在陳明哲和親友家中查扣現金四千三百五十五萬元,以及廿七條每條一公斤的黃金(以當時金價估約值一千八百九十四萬多元;現值則估達三千三百廿萬元)合計逾六千萬元,起訴遭求處卅年重刑。

查扣四千多萬及27公斤黃金

台東地院九十九年一審判決,陳明哲貪污罪部分判處應執行十九年徒刑,其父母也依共同犯判處九年、八年徒刑;一○一年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依新修的貪污治罪條例,陳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因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七年;陳不服再上訴,但他在一○二年底過世,法官判決不受理;更一審時,陳的父母親則被判有罪為四年十月、四年徒刑,且不法所得一億一千萬多元連帶追繳沒收。

檢上訴 聲請追繳不法所得

但陳的父母再上訴,去年底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宣判,法官認為署東醫院非國家所屬機關,而是公立醫院,而陳明哲日常提供醫療服務非公權力行使,因此難認係刑法上的「身分公務員」,且他僅是藥事委員,不算參與採購藥品的「授權公務員」。法官因而判定,陳向藥商收取回扣僅為醫師醫德的非議,陳非公務員,協助收回扣的父母親,也難因與陳有共犯關係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因而改判無罪。而收受藥商之金錢非犯罪所得,自不得宣告沒收;但得由檢察官另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律師吳漢成分析,本案判決主文及理由均無「沒入」兩字,查扣金及黃金等證物理應發還被告。但花蓮高分檢已提上訴,聲請要追繳不法所得。

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透過父母親、友人擔任白手套,共收取藥商回扣逾億元,更二審法官認為陳明哲不具公務員身分,擔任白手套的雙親也因而改判無罪,被查扣的四千多萬元現金及現值估達三千多萬的二十七公斤黃金恐將發回被告;圖為台東醫院。(記者王秀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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