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無彈性 勞資雙輸
因應上六天休一天的休假新制,客運提出減班。(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記者鄭琪芳/特稿
勞基法修法陷入僵局,勞資雙方都有意見是必然的,但目前雙方似乎陷入意氣之爭,勞工團體採取絕食激烈手段,工商團體則宣布終止勞資協商;如此氛圍下,想要理性論辯幾乎不可能,最終可能導致勞基法修法破局或是缺乏彈性,結果將是勞資雙輸。
傲慢勞動部 爭議更難解
勞資議題演變至此,勞動部絕對要負最大責任。勞動部六月底逕行宣布取消雙週彈性工時,禁止連續七天上班,如此重大政策變革,姑且不論好或壞,總要給企業調適期吧?總要考量行業特性吧?但勞動部對這些均置若罔聞,拒絕溝通傲慢態度,讓企業對新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導致後續的勞基法修法爭議更加難解。
持平而論,新政府提出的「一例一休」方案,雖然缺乏溝通的事實令人詬病,但至少比「兩例」有彈性,對產業的衝擊也較小。若採取「兩例」,雇主縱使給加班費都不能請員工來加班,需要人力只能新聘,但一天的工作如何找人?難道要讓派遣工作更盛行?相較之下,「一例一休」可以讓雇主維持人力調度彈性,勞工想多賺點錢也有加班機會,目前低薪問題嚴重,也要考量想要加班多賺錢的勞工,限制勞工加班真的是好事嗎?
加班想賺錢 也要被限制?
在野黨堅持「兩例」有各自的政治考量,勞團則是希望改善過勞的問題,但過去的研究均顯示,過勞與法定工時無關,都是雇主違法造成的;想要解決此問題,理應加強勞檢、加重處罰,而非修法將工時訂得僵固難行,這樣只是讓守法的廠商更加受限,影響產業發展,違法廠商還是違法,根本無法改善過勞的問題。
另有關七天國假的爭議,當初多放七天是因為沒有週休二日,週休二日後再多放七天,等於一年放十九天國假,比日、韓等鄰近國家多;但若七天國假全砍,又比日、韓少。新政府或許可以跳脫全部取消或全部恢復的思維,協調出一個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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