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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上路

2021/01/15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議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中央核准,去年10月13日公布,已在本月13日施行,衛生局說,本條例將電子煙比照一般紙菸規範,限制使用場所、擬定相關罰則,禁止未滿18歲青少年吸食或持有。

比照一般紙菸規範 未滿18歲禁吸食

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3條,制定重點為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反者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

條文中規定,在學校、博物館、電影院及大眾運輸系統等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禁菸場所,同步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處以2千元至1萬元罰鍰。

供應予青少年 最高罰5萬元

衛生局表示,衛福部國健署調查,國內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有逐年上升現象,宜縣高中職生及國中生最近30天內曾使用過電子煙的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由於電子煙仍有相當比例含有尼古丁成分,易使吸食者上癮。

果香不殘留菸味 青少年易上癮

衛生局指出,有些電子煙會添加水果味、甜味、薄荷味等香味,吸完後身上不會殘留菸味,使得青少年更易受誘惑而嘗試導致上癮,危害當事人健康,希望透過防制條例建立完善管理模式,讓宜縣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免於電子煙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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