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隔8公尺》加油站蓋幼兒園對面 中壢家長反彈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路一段正大興土木籌設加油站,引發對面幼兒園(右)園方與家長反彈。 (記者李容萍攝)
市府︰中央與地方法規 僅對高國中小有100公尺內禁設限制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中壢區後興路一段正大興土木籌設「龍泉加油站」,由於正對面有一家私立幼兒園,中間僅相隔八公尺道路,園方及家長憂心,加油站設置距離幼童活動圈太近,六月間向政府陳情並提起訴願未果。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崇真、王珮毓、黃瓊慧昨與園方代表召開記者會,陳情者持「幼兒園一百公尺內不得設置加油站」、「幼兒安全最重要」等標語抗議,呼籲市府就中央與地方法規謬誤進行修法,補正加油站距離幼兒園規範爭議,保障幼兒安全。
議員批法規謬誤 應進行修法
對此,市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長游慧玲說,加油站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該訴願部分是由經濟部裁定「訴願不受理」;中央的加油站設置規則和桃園市都計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表規範,法規距離的限制僅對國小以上,含國中、高中,理由是學童有可能走路行經加油站有安全顧慮,因此限制一百公尺內不得設置加油站,但對幼兒園並無此限制,理由是幼兒通常由家長接送,不會行經加油站,桃園升格後類此案件已有二家加油站核定在案,而市府遵守法規審查一致性,並無違誤。
黃崇真指出,服務處接獲陳情,已多次向市府提出加油站設置選址應考量交通及周圍設施安全,且該幼兒園已開班五年,此前訴願不被受理,都發局及經發局更互踢皮球,但現行法規有明確規範或可類推處理,呼籲市府重新評估設置風險,讓家長及師生安心。
竹市規範至少距離200公尺以上
黃瓊慧說,學齡前孩童在遇到災害時,本身就是高風險族群,此案法規有其謬誤,審查要點根本自相矛盾;王珮毓說,依中央「加油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一類保護物包含公私立大學、國高中小至幼兒園,且參考新竹市的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審查要項,規範至少要距離二百公尺以上,但是市府在相關法規獨漏幼兒園,應修正桃園自訂的審查規範,跟上其他縣市的腳步,保障幼兒安全。
桃園市幼兒福利協會理事長黃聰霖也說,該加油站籌設以來,幼兒園家長反彈聲浪大,因兩設施之間僅間隔八公尺道路,向政府陳情及提起訴願,回函卻充滿推託之詞,盼市府重視「先來後到」的及保護幼兒的精神,停建加油站。
幼兒園對面籌建加油站引發家長反彈,民進黨桃園市議員昨召開記者會,呼籲應該修正桃園自訂的審查規範,保障幼兒安全。(記者李容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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