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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國中旁替代道路涉佔私地 桃市府:協議價購

2020/04/29 19:34

爭議土地位於替代道路末端,面積約46坪。(記者許倬勛攝)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國中旁有條公有巷弄,公所早年鋪柏油時「越界」鋪到46坪面積的私有土地,地主不滿公所不願還地,一狀告上法院,經3年纏訟,高等法院去年二審判公所敗訴,須「拆地還民」。市府考量金龍路180巷廢道後,新闢替代道路包含爭議路段,為維持路型,將以協議價購得土地,方便居民出入。

金龍路180巷穿過龍潭國中,因該路屬都市計畫法的學校用地,學校人員以校園被分為兩處、威脅學生安全為由,爭取封路成功,並於2017年2月封路,市府同年以1300餘萬元價購土地,新闢龍華路526巷銜接金龍路180巷的替代道路。

市議員林昭賢接獲陳情,他說,爭議土地位於替代道路末段,早年為牛車路,2、30年前鄉公所鋪設柏油路面,就「越界」鋪到私人土地,4年前龍潭國中廢道爭議越鬧越大,地主也趁勢向桃園地院提「拆路還地」告訴,官司一路打到高等法院,去年高院判決公所敗訴,必須付給吳姓地主補償金,並把佔用的柏油路面拆除。

金龍路180巷廢道後,市府新闢的替代道路包括吳姓地主土地,若吳姓地主封路,將導致道路縮減至2公尺,恐影響通行,道路行政科長謝馥揚說,為保持路型順暢與方便民眾通行,將以公告地價現值1.2倍向地主收購,初步獲得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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