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控「萊劑毒性搖頭丸250倍」被告發 要陳時中賠百萬確定敗訴
醫生蘇偉碩(右)。(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反萊豬醫師」蘇偉碩2020年發表於「萊劑促動老鼠TAAR1的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的250倍」等言論,被衛福部認定散布不實言論,告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檢察官不起訴後,蘇反過來興訟,對時任衛福部長的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求償1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陳、吳免賠,二審高等法院17日也維持相同見解,蘇偉碩敗訴確定。
2020年10月間,蘇偉碩透過臉書、YouTube、新聞媒體及立法院公聽會發表「萊劑促動TAAR1的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的250倍、進口含萊劑肉品」等言論,被衛福部認定資料有誤,同年月28日依食安法對蘇進行刑事告發。同年月29日,蘇於雲林縣平原社區大學演講時更正內容、同年12月18日於臉書更正言論。
檢察官指出,蘇的言論客觀上雖有違真實且錯誤很多,但考量他是為全民健康把關,引用錯誤數據後也有即時澄清更正,難以認定他惡意散布不實訊息,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獲得不起訴後,蘇偉碩認自己文獻雖有誤,但非憑空捏造,陳時中、吳秀梅卻以食藥署名義,於2020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指他言論危言聳聽,提出告發,還稱如果他認錯,可考慮不提告,相關言論均侵害他的名譽權,故提告求償1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表示,衛福部依職權向檢調單位進行告發,屬於合法執行職務,不能因為檢方處分不起訴,就認定是違法告發;何況,蘇偉碩發布更正訊息後,衛福部也發布新聞稿稱:「願意視情形,向警方補充說明蘇醫師已澄清之內容,以供本案檢警辦案時之參考」,足見衛福部非僅著眼於蘇的錯誤訊息,同時關注事件後續發展,並更新訴訟主張及內容。據此,難認陳、吳二人侵害名譽權,2023年判蘇敗訴。
蘇偉碩不服,提起上訴,並增加求償金額至150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蘇偉碩發表有關萊劑的重大錯誤訊息,足以造成民眾恐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食藥署查對此發布新聞並對外澄清受訪,避免大眾誤解而過度恐慌,屬執行職務所為,且未有不堪的侮辱性言詞,難認侵害蘇偉碩的名譽權,17日認一審判決無誤,判蘇敗訴確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麗芬、陪席法官翁儀齡、受命法官陳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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