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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財報不實 群聯董事長減刑改1年10月緩刑5年免服刑、須付3千萬

2022/08/10 10:18

群聯電子董事長兼執行長潘健成。(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記憶體IC設計大廠群聯電子董事長兼執行長潘健成,被控指示多位主管做假帳、虛增不實交易等不法,被新竹地院依證券交易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2年,另外得易科罰金部份,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9罪,判刑1年10月,潘健成辭去董事長後仍擔任執行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考量潘健成認罪、有悔意,今依證券交易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減刑改判為1年10月,另外可易科罰金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9罪部份,則維持一審仍判1年10月,均緩刑5年,即不必服刑,但須支付公庫3千萬元,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方面,董事長特助于志強涉證交法部份判1年6月(一審判1年10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得易科罰金部份,則從一審判5月,改為6月,均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550萬元;前財會部經理邱淑華的刑責與一審相同,即證交法部份判1年8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得易科罰金部份判1年4月,均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450萬元。

群聯假帳案發生在2016年8月,新竹地檢署2017年8月首度偵結此案時,考量潘健成無前科和無牟取不法利益,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金為1億1千萬元。不過,全案送高檢署調查後,高檢署認為全案有偵查不完備情事,發回新竹地檢署續查。

新竹地檢署續行偵查後認定,潘健成、董事長特助于志強、財會部經理劉秀琴、邱淑華等4人涉證券交易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等罪,均予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潘健成自2008年10月起擔任群聯董事長兼執行長,他為達到資金靈活運用及減少自己設立的聯東、華威達公司資金持有成本,擬將資金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馳公司,即指示于志強等人,自2009至2014年安排虛偽交易、做假帳,導致群聯、聯東、華威達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

新竹地院認定潘健成等人犯行明確,審酌潘健成為群聯的負責人,除群聯外,實質掌控多家多家公司運作假交易,且時間甚長,影響金融交易市場,也令多位員工涉及刑責,犯罪情節不輕,依證交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2年,另依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9罪,每罪判3月徒刑,合併判處1年10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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