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刀刺死老婦 水電工謀財害命判無期定讞
2019/07/05 11:09
水電工黃元鴻遭移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水電工黃元鴻前年11月到73歲在莊姓獨居富婆住處討論裝修事宜,竟起貪念,持預藏水果刀狂刺24刀殺害莊婦,再以砂輪機鋸開保險櫃搶走現金6萬多元,手段兇殘,一、二審皆考量黃男審理時當庭下跪道歉,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仍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由於二審一併宣告沒收黃男的不法所得6萬7000多元,但最高法院認為這筆錢是被害人的,應發還被害人家屬,而非沒收,因此今撤銷二審判決,自為判決,刑度仍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犯案水果刀等工具,但不沒收這筆錢。
判決指出,34歲黃元鴻與妻子離婚後獨自照料7歲兒子,住在松山區,在姨丈開設的水電行工作,距莊婦住家僅200多公尺,先前就曾到莊婦住處修繕,知道莊婦有一個保險櫃。
黃男2017年11月11日接獲莊婦通知,要他隔天討論裝修水電細節,當晚6時他先到廣州街跳蚤市場買了1把水果刀,隔天下午到莊婦家裝修水電,趁莊婦在廚房時,持水果刀朝她全身猛刺24刀,再以平時工作用的砂輪機切割保險箱,盜走裡頭的6萬7000元逃逸。案發後,黃男頻上酒家吃喝玩樂,1個多月就錢財散盡。
檢方認定黃男因積欠債務,犯案前又專程買刀,又砍殺莊婦多達24刀,手段兇殘,認定黃男預謀犯案,依強盜殺人罪起訴。
黃男一審時一度辯稱是為爭執墊付工程款而臨時起意殺人,但後來當庭向莊婦家屬下跪道歉,一、二審都認定他有悔意,未達兩公約規範可處死的程度,不過,痛斥他手段殘忍,惡性重大,因此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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