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漏水管線經過你家 拒絕查修恐挨罰
大廈管線如果漏水,住戶依法應互相配合,以免挨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寓或大廈型社區的管線複雜,往往潛藏在數戶牆壁或樓地板中,一戶人家漏水,維修人員就得逐戶請求入內循管檢查,有時遭到拒絕,漏水問題可能就無法解決,對此,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2日指出,若協調不成,可請主管機關對不配合的住戶開罰,。
郭力菁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若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罰鍰或起訴請求該住戶允許進入。若罰不怕,最後一步就是起訴請法院處理。
郭力菁接著點出管線漏水最常遇到的問題「責任歸屬」,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規定,歸納分析出三種類型:
一、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三、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郭力菁強調,應負責任的人得負責修繕漏水或支付修繕費用,甚至需負擔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害(例如:漏水戶的裝潢毀損、財物毀損等),若仍不願修繕或支付費用,漏水的苦主只好提起訴訟請求。
郭力菁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應負責任的人勿抱著能拖就拖、一切都要等法院院判決的心態,因為如果真的要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請公正的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昂貴的鑑定費用(通常約5萬至50萬不等)除了要由敗訴的負擔外,因拖延修繕所造成漏水戶的損失擴大,最後也得一併賠償,所以還是僅快處理才是上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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