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員只喊「教練不要」 「武狀元」被控性侵判無罪
高等法院認為,小咪已習武多年,若真的是「不要」應立即反抗才對,綜合認定教練于男未涉強制性交罪,今仍判他無罪。(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武狀元」稱號的散打高手于志宇,前年遭女學員小咪(化名)指控晚間邀請她到他房間床上看微電影之際,將她性侵得逞,于男喊冤說,當時他親、抱她都未拒絕,他以為小咪閃躲說「教練不要」,是因為害羞,他沒有性侵意圖,一審以證據不足判丁男無罪,高等法院認為,小咪已習武多年,若真的是「不要」應立即反抗才對,綜合認定于男未涉強制性交罪,今仍判他無罪。
于志宇(47歲)在台北市開設拳館,曾獲1997年全國、2000年北市自由搏擊等冠軍,號稱能「一個打十個」,在業界頗有名氣。
高院合議庭宣判後諭知,此案因一、二審均判無罪,適用速審法第九條「限縮檢方上訴」的規定,因此檢方只有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判例、判決違背法院解釋」3種情況下才得以上訴最高法院;法界說,檢方上訴可能性微乎其微。
判決于男無罪理由指出,小咪已練習自由博擊至少3年,並非無能力抵抗的孱弱女子,卻任由于男脫其衣褲,並指侵、強迫3度口交得逞,與常情不符,此外,小咪案發後未驗傷、案發後近兩個月才報案、警訊和偵訊時表示原本不打算主動報案、法院傳她卻未出庭等事證,加上拳館學員證稱當晚于男告知要和小咪約會,且她當時人已在于男拳館的房間內,學員認知是于男和小咪在約會,還要求學員提早離開,因此判于男無罪。
小咪應訊表示,知道于男在追求她,她想從于男身上學到更多東西,因此當晚才會赴約,打算和他喝個咖啡安撫他,未同意于男和她性交,並提出案發後和于男臉書對話內容指稱「我很不高興你這樣霸王硬上弓」、「你也說你會錯意了」、「我從來沒有說OK、我是不是一直閃你,也一直說『教練不要』」等資料做為證據,但高院不採信小咪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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