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發蝦皮有中資 經濟部:事證明確將處分
蝦皮購物遭疑中資假台資,經濟部表示若事證明確將處分(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今向媒體表示,台灣蝦皮電商集團掩蓋中資身分,涉嫌違反刑事偽造文書與兩岸關係法令,他已對蝦皮3家子公司負責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經濟部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但經部也會同步進行調查,如果事證明確,依法也會做處分。
葉光洲今以新聞稿指出,蝦皮拍賣對外宣稱其為新加坡公司SEA的子公司,但事實上在經濟部登記的3家公司,包括樂購蝦皮、台灣競舞及愛貝皆為人頭公司。且樂購蝦皮在台資本額只有新台幣500萬元,蝦皮用人頭來台登記,規避經濟部的中資審查,其背後真正的大股東則為大陸的騰訊公司,持股高達39.7%。
葉光洲也指出,蝦皮在台已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已遭舉發,整起案件已經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他呼籲主管機關經濟部也應就整起案件加以詳查,否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的中資審查,將形同具文。
經濟部投審會今表示,目前該案已涉及司法認定部份,經濟部需尊重司法機關的審判,但對個案部分也會同步做調查。原則上若事證明確,依法經濟部也會做處分,但要看證據搜集的情況,經濟部將與法務部溝通,讓司法與行政調查並行。
經濟部也表示,司法調查可以直接搜索查扣,並調閱金融機構相關資料,經濟部也會去了解相關情況。
根據中資許可辦法,第三地公司來台投資,若其中資持股超過三成、或對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就應以中資身分申報登記,否則違法。
台灣電子商務「假中資」案件,過去也經常發生,以電商通路以及網路遊戲為大宗。2015年經濟部投審會曾對「假港商」淘寶開罰24萬元、並要求撤出台灣,也曾對假新加坡商處以罰鍰十二萬元及半年內撤資或停止投資。
遭罰後兩公司皆重新登記為中資,不過阿里巴巴在台行政訴訟敗訴,淘寶卻勝訴;經濟部對淘寶案再度上訴後,今年八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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