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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主管詐領上千萬判賠台南信合社882萬 老東家也有責

2024/10/02 09:59

台南一家信用合作社某分社的前D姓女主管,被控涉在任內盜領一千二百多萬客戶款項,台南地院查認信合社也有三成內控過失,判D女須賠八百八十二萬多元給信合社。(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家信用合作社的分社前D姓女主管,被信合社查出她在任內盜領其阿姨870多萬元、還以其姨丈透支借款與授信借款名義,向信合社借款,迄今仍欠370多萬元未清償,信合社控告D女並求償1258萬多元。台南地院查認D女詐領犯行、但也指信合社有3成內控過失,判D女應賠信合社882萬多元,還可上訴。

信合社控指,這名分行D姓女副主管於1993年任職於該信合社,迄2021年10月退休。她涉從2020年8月起擔任某分社副主管,利用幫其阿姨保管存摺、印章機會,從阿姨信合社帳戶陸續領走879萬多元,到2021年10月初帳戶餘額只剩990元。

此外,2019年2月D女幫其姨丈在該信合社開設存款帳戶,她先利用姨丈帳戶辦「400萬元透支借款」,到同年5月就動支領完。為還這筆債務,她再以姨丈名義向信合社辦「授信借款」,對承辦人佯稱已與其姨丈夫妻接洽授信與對保手續,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完成借據對保程序,同年6月,信合社撥款530萬元到D女姨丈帳戶,D女以此款項抵償先前透支借款及相繼提領,迄今尚有378萬多元未清償。

D女辯稱她是經姨丈夫妻同意,使用存摺與印鑑為他們領款,她雖未將提領款項交給姨丈夫妻,這是她與兩位長輩的損害賠償問題,信合社並無付任何錢給姨丈夫妻,她沒有侵害信合社權利、前東家求償沒有理由。

法官傳訊D女姨丈夫妻與信合社相關承辦人員,認定D女未經阿姨同意、以不詳方式擅自盜用阿姨印章提領阿姨存款,前後26次、共881萬多元;另冒用姨丈名義向信合社借款400萬與530萬元,也以不詳方式盜用姨丈印章蓋在借款契約與提款憑條,提領借款,都可以認定。

法官計算D女盜領金額共為1260萬多元,其盜領與冒貸行為已不法侵害信合社權利;且受害的姨丈夫妻也對信合社與D女提告要求連帶賠償,D女所辯不足採信。由於本案存款提領與貸款對保、送件,都由D女一手操弄辦理,信合社對於姨丈夫妻客戶的損害有作業程序、管理與監督上的過失,要負3成過失責任,所以判D女應賠信合社882萬多元;另D女的人事保證人也要賠付信合社3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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