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杯豆漿再三逼問店員 男子遭毆成腦震盪
2017/10/14 22:40
吳男因沒有理性處理「豆漿」問題,反倒持鐵盤丟擲並毆打對方成傷,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年底,一名孫姓男子於台南某間早餐店吃早餐時,覺得豆漿味道很怪、杯底還有黑黑的不明沉澱物,質問店家後店員為他換了杯豆漿,並解釋那是「胡椒粒」;但孫男不買帳仍再三逼問,惹毛了後方也在用餐的吳姓男子,怒問:「你有完沒完?」並朝孫男扔鐵盤、大打出手後還將他抱摔在地。孫男送醫急救後有腦震盪情形,台南地院本月5日依傷害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上訴。
孫男當天覺得店家豆漿味道很怪、杯底還有黑黑的東西沉澱,遂向店家詢問。店員解釋那是「胡椒粒」但孫男不買帳,店員並換了杯新的豆漿給他。但孫男仍鍥而不捨瘋狂逼問、店員不耐煩說「去衛生局檢舉啊」,後方1名正在用餐的吳男也「凍未條」,遂抄起鐵盤扔向孫男、2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吳男先出手揍了孫男1拳、孫男擋住後抱住對方,沒想到他又朝臉再來1拳,並把孫男抱起來摔到地上;孫男昏倒後抽搐伴有嘔吐情形,店家趕緊打119救命。經醫師診斷,孫男有頭部外傷併發腦震盪、顏面挫傷及眼眶瘀血。
事後吳男辯稱對方鬧事在先、否認自身犯行,且認為孫男的腦震盪未必是打架所致;但判決書指出,吳男沒有理性處理問題,反倒持鐵盤丟擲並毆打對方成傷,因此「所為應予非難」。且吳男於犯後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孫男達成民事和解,因此台南地院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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