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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民2台自用車相互移掛車牌 被罰3萬多

2024/09/03 10:34

地稅局表示,車牌不能隨意移掛,即使兩台是自己的車輛。(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民眾要注意,不是車子都是自己的就可移掛車牌;台中市東區有一位吳姓市民,擁有兩台自用車,想是認為自己是車主,就將兩台車移掛,被警方臨檢查獲,兩輛車都要罰2倍,該位市民遭罰3萬6700元。

車牌不正常,有時會因為警方臨檢查到,而台中市地稅局已2006年在台中市重要路口共架設8個車牌辨識系統,去年拍到4萬多筆,以欠牌照稅還上路的車輛最多。

很多民眾欠缺法律常識,往往觸法而不自知,台中市東區一位吳姓市民擁有兩台車,將其中一台車的車牌掛在另一台車上,行經大智路時,遭警方臨檢查獲,不久後收到地稅局數萬元罰單,經向地稅局了解後,才知道他因移掛車牌而遭重罰,即使兩台車自己是車主也不行,若要換車牌,要先要監理所申請廢除再重新申請新車牌。

地稅局表示,若移掛車牌,不僅移掛車牌的車主會處罰,將車牌借給他人使用的人也會被處罰,罰款高達兩倍。吳姓市民其中一台一年的牌照稅是7120元,另一台則是1萬1230元,兩台車加起來的罰鍰高達3萬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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