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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單親2寶爸養開小黃幫詐團跑腿 賺6400元被判刑1年10月

2024/06/20 16:58

台中地院雖認為劉男犯後態度佳,又是需扶養子女的低收入戶,但仍判刑1年10月。(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低收入戶且要扶養2名年幼子女的劉姓男子,靠駕駛計程車維生,卻在今年加入名為「舅舅」的詐欺集團當車手,1月3度向2名被害人拿錢,共計170萬元,僅賺取與載客相同的資車共6400元,但被台中地方法院依共同詐欺罪判刑1年10月,6400元宣告沒收。

判決書指出,低收入戶、離婚且扶養2名年幼子女的劉男,今年1月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1月8日中午到台中市北區的一家便利商店,向誤信股票投資的陳姓女子,當面拿走現金10萬元,交付偽造的「永鑫國際投資存款憑證收據」1張,扣除依里程跳錶計費的車資1800元後,依上級「舅舅」指示,將餘款轉交身分不詳詐欺集團成員。

今年1月9日上午8時許,劉男又接到指示,持偽造的「裕杰投資公司」收據,跑到中市1家機械公司守衛室旁,取走被害人現金35萬元,11日上午8時許又於同一處取走125萬元,扣除里程跳錶車資4600元,其餘交給上手,劉男得款3次。

陳女發現受騙,與警方合作設局。1月17日劉男又接獲指示,到中市北區便利商店向陳女取款時,被埋伏員警當場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與第2位被害人和解,法官認為他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秩序,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財產交易安全,但考量已與第2名被害人和解,以及劉男是高中畢業、從事計程車司機、為低收入戶、離婚須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10月,犯罪所得6400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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