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汽基廠貪瀆案 3士官判刑2年至6年
士官黃柏璁(左2)與士官長黃順暉(右2)。(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陸軍後勤指揮部汽車基地勤務廠士官長黃順暉,收取圍標集團約60多萬賄款並以洩密等方式包庇,另名士官長張家維、中士黃柏璁,除向業者索賄外,還竊取庫房內的零件幫忙充數,不僅如此,業者甚至拿中國貨冒充台灣貨詐取採購款,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洩密等罪,判處黃順暉5年6月徒刑及3個月徒刑、黃柏璁6年徒刑,張家維認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圍標集團成員「蓮聖企業」等公司實際負責人劉仲仁,因犯貪污、政府採購法等,被判刑3年6月併科36萬元罰金,此部份得易科罰金,及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勞役、12年徒刑不能易科罰金與勞役;其子劉家呈被判刑11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與勞役、3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劉仲仁與其他業者長期承作汽基廠辦理的國軍悍馬車、中型戰術輪車機件、引擎零件採購案,2016年至2017年間,為了避免投標廠商間因低價競爭致利潤微薄,竟組成圍標集團,並以搓圓仔湯方式圍標51件採購案。
檢方調查,圍標集團與黃順暉約定以決標金額1%作為賄賂,黃順暉除洩漏底價外,若發現有外來廠商投標,還會洩漏投標廠商名稱與數量,若有外來廠商無預警投標,則協助圍標集團抽換標單。
檢方調查,在交貨驗收階段,劉仲仁向黃柏璁行賄5千元,以便進入庫房補足交貨數量,另以瑕疵品交貨,在部分項目通過驗收後,行賄黃順暉8千元希望儘速撥款,且為了為獲取高額利潤,竟以中國貨冒充台灣貨,詐取採購款約800多萬元。
不僅如此,劉仲仁還行賄張家維、黃柏璁兩人共6萬餘元,要兩人竊取庫房零件、材料,以此補足交貨數、充當新品趁進入庫房時換回之前交付的瑕疵品,甚至賣給其他公司等。
由於張家維認罪、黃順暉與黃柏璁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否認部分犯行,合議庭針對坦承的部份,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59條規定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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