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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秘密被刀插眼! 恐怖好友判刑5年半

2019/08/26 15:51

謝男以「這是秘密」拒絕陳姓國中好友詢問,陳男竟失控持小刀插入謝男左眼,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重傷罪,判陳男5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謝姓男子與陳姓國中好友去年5月間相約在KTV歡聚,期間,謝男與其他友人談論女友,陳男見狀也想知道,上前詢問時被謝男以「這是秘密」拒絕,竟失控持小刀插入他的左眼,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重傷罪,判陳男5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7日凌晨4點半,據被害者謝男回憶,他當時原本與另一名朋友談論女友的私事,陳男發現後過來詢問,他以「這是秘密」為由拒絕後,陳男竟失控持小刀朝他的左眼刺入。

陳男所為導致被害者左眼鞏膜裂傷、併視網膜及脈絡膜剝離、玻璃體出血、左眼上眼瞼裂傷、眼瞼瘀腫、左眼視力低於萬國視力表0.02。

審理時,陳男否認持刀刺好友眼睛,但合議庭依被害者及證人指證、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判定有罪,犯後矢口否認,難認有悔悟之心,迄未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判刑5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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