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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食品化妝品廣告不實 廣告平台加註警語

2018/07/17 12:49

新北市衛生局與法制局合作,推動廣告平台業者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今天召開記者會,宣示維護消費者權益。(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食品、化粧品常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吸引消費者掏腰包,新北市曾發生1名癌症患者誤信健康食品廣告,放棄積極治療,導致病情迅速惡化,生命提早殞落。新北市衛生局與法制局合作,推動廣告平台業者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今天召開記者會,宣示維護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長林奇宏指出,分析過去食品及化妝品違規廣告的案件,近5成食品廣告宣稱具瘦身美容、壯陽等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另有近3成的化粧品廣告,宣稱產品可除皺、生髮等功效,遭到裁罰。

林奇宏說,電視廣告會影響消費者對於商品功能的認知,經專家學者討論,並透過「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協助,獲得電視購物頻道東森、富邦MOMO、VIVA、天良台以及安美諾、廣生堂等平台業者響應,即日起在電視廣告標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市府消保官王治宇舉例,過去3年來接獲8件因廣告造成的消費爭議案件,曾有民眾申訴,看電視廣告購買具有壯陽功能的龜鹿產品,發現沒效果,請求退貨被拒,也有肢體障礙的民眾打電話陳情,誤信電視購物頻道花費2萬多元購買標榜有復健功能的遠紅外線機器,但用了2年多不見成效,申訴無門。

王治宇說,1名鼻咽癌第3期的患者,輕信廣告中見證人的說法,放棄正統醫療管道,改吃健康食品,延誤病情,原本醫生說可存活3至5年,最後只多活1年就離開人世,患者彌留時對於相信不實廣告感到後悔。經協調,業者同意退還產品費用,但拒絕支付家屬的精神賠償損失。

新北市衛生局與法制局合作,推動廣告平台業者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記者賴筱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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