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問!快來接我!」高三女遭狼師猥褻 傳訊向媽求救
補習班男老師對一對一教學的高三女學生摸大腿、勾脖子欲親吻女生,被南投地院法官依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名,判刑7月,緩刑5年。(記者陳鳳麗攝)
首次上稿 01-05 23:17
更新時間 01-06 06:2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高三女生上補習班,被洪姓男老師利用一對一教學機會用手碰觸大腿內側,再鉤脖子張嘴要強吻,她用手擋住、推開抗拒,利用洪男出去抽菸機會,傳送「快來接我,不要問為什麼!」等訊息給母親,家人後來報警,南投地院將洪男以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5年,但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50歲的洪姓男子在南投縣某1家補習班任教,2023年11月下旬的某日晚間8時許,在補習班樓上的1間教室,對1名高三女學生進行一對一教學時,先用手觸碰女學生大腿內側幾下,都是碰一下就收手,接著把女生脖子圈住,張嘴要親吻,女學生伸出雙手擋住,並用力推開,洪男才停止這些動作,繼續上課。
洪男後來到外面抽菸,女學生馬上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媽,你現在來載我」、「快點」、「到的時候打電話給我說有事要先回家」、「不要問為什麼 快一點」等訊息給其母親,女學生的媽媽趕來後,女學生奔跑出補習班,鑽進媽媽的車子後開始大哭,並訴說剛剛教室裡發生的事,後由家人陪同向警方報案。
洪姓男子一開始辯稱是女學生的大腿曾有過敏腫起來情況,所以拿冷凍的雞精包當冰敷袋給其使用;拉甲女右肩、勾住甲女左肩,因女學生打瞌睡才要搖醒她。惟女學生傳的訊息及家人的描述,且補習班監視影像顯示女生狂奔出去,佐證是因害怕才用跑的方式下樓離開補習班。
南投地院法官考量洪男沒有前科,後來也坦承犯案,並與女學生和解賠償完畢,足見洪男有積極彌補所犯過錯,因此以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不准接觸女學生,並要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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