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不滿被取締砸警車 持鐮刀砍斷警員手骨判「免關」
林姓男子騎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不滿被警方攔查取締,持鐮刀砸損警車,並砍傷1名警員致其左前臂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及腦震盪,雖被警方開槍擊傷右腳,仍持刀拒捕。(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林姓男子騎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不滿被警方攔查取締,持鐮刀砸損警車,並砍傷1名警員致其左前臂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及腦震盪,被警方開槍擊傷右腳、腹部才就逮。苗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且已達成調解及賠償,堪認應具悔意,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6個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
林男於去年7月8日下午近3點許,騎機車行經公館鄉台6線與128線交岔路口,因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被駕駛警車巡邏的苗栗警分局鶴岡派出所謝姓警員發現,上前鳴笛示意路邊停車受檢。
不料,林男於停車後,從置放於機車腳踏板的袋子內抽出隨身攜帶的鐮刀,砸毀警車駕駛座車窗玻璃與前擋風玻璃後逃逸。謝姓警員即開車追隨,並通報警網攔截圍捕,於公館鄉玉谷村一戶民宅前,再將林男攔下,支援警力也到場包圍。
但林男仍持鐮刀拒絕配合並轉身欲騎車離去,謝姓警員見狀持警棍上前欲加以制伏,林男突然轉身持鐮刀揮砍謝姓警員,造成謝姓警員左前臂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及神經損傷,並因遭砍倒地有腦震盪。
支援警力見狀朝林男開槍,林男右腳中彈受傷,但負傷趁隙逃回銅鑼鄉住家,警方循線登門攻堅,林男仍持鐮刀拒捕,並在持鐮刀攻擊員警時,腹部中彈才乖乖就逮。林男經治療復原後,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案經法院審理,林男的辯護人雖主張林男經診斷為「疑似思覺失調症」,並經鑑定為障礙類別第1類而領有輕度智能障礙之身心障礙證明,受精神疾病長期影響,致其辨識行為能力減低,請依規定減輕其刑。
但法官調查,林男於警詢時供稱因曾被警方開單,當下不開心,感覺警方找麻煩,才拿鐮刀砍警察及有後續拒捕等行徑,於審理時也可清楚說明犯案動機及情節,對於提問也能清楚理解而為適切應答,認林男縱使患有精神疾病,然於本案行為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抑或辨識行為違法、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自無從認定得以適用刑法減刑規定。
不過,法官審酌林男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及賠償,堪認應具悔悟之意,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其6個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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