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版移民改革要點
2014/11/22 06:00
☆批准無證移民合法續留3年:
新的延緩遣返行動計畫將保護多達400萬名無證移民免於遭驅逐出境,同意讓他們申請3年工作許可,但條件是必須已滯美超過5年,以及子女為美國公民,或是在歐巴馬宣布此令當天或以前便具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者、無犯罪紀錄、通過背景查核與繳稅,與支付處理費465美元(約台幣1.4萬元)。美國國土安全部將自明春起受理申請。
☆擴大延緩遣返年輕移民的計畫:
在2012年6月成立的「童年抵美者延緩遣返」(DACA)計畫,已造福60萬名無證移民,擴大後估計可再嘉惠27萬人。DACA放寬的內容包括原定適用者必須在2007年6月15日前抵美,但如今放寬為在2010年1月1日前抵美;原有的31歲上限規定刪除,改為無上限;工作年限由原本的2年放寬至3年。
☆驅逐出境:
行政部門官員表示,將無證移民驅逐出境的行動,將從現行的「一網打盡」,修改為明確鎖定特定優先族群,包括重罪定罪人犯,以及最近曾非法越界者。
☆合法移民:
行政部門將加速核發簽證給高技術勞工與科技學生,估計受惠者可達50萬人;透過擴大「學生實習」(OPT)計畫,在美國大學攻讀科學、技術、工程與數學(STEM)等領域的外籍生,可於取得學位後獲准在美工作更長時間,無須申請新簽證。
(資料來源:法新社;製表:國際新聞中心張沛元)